中级统计从业《统计知识实务》知识点(10)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其中,非全日制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 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 员。
基本单位统计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代码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二)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 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三)行业类别
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四)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