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统计实务》讲义:企业控股情况划分
企业控股情况划分
2005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该办法以法人企业为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六类: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6.其他
注意:各企业控股要求。
国有控股: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或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股权;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若其中一方为国有,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1.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中,有关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实收资本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大于50%;
2.有关经济成分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出资人,或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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