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知识点(10)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知识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
1998年2月文件《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后印发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5年7月1日起国家统计局8号 令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4月,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作出修订,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2.有利于规范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
3.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知识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计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负责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察等。
(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5个具体职责。
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2.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4.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5.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
(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4个具体职责。
1.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2.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
4.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
例外规定:规定在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性,其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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