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公开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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