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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投资者是否可以撤消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申请?

来源: 2020-02-24 20:22
投资者不得撤销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被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认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开放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5:00)。15:00前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计算出的净值确认,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通常按下一开放日计算的净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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