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处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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