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在全社会持久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明礼诚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与当前社会条件和群众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国民文明素质标准,使全体国民牢固树立以举止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意识,自觉按照荣辱观要求规范自身的言行。要完善国民文明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编写国民素质读本,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市民文明学校和农村文明大院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普及公共文明知识,打牢国民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的思想认识基础和道德基础。
同时,要严格监督和规范国民的公共文明行为。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载体。以未成年人和在职人员为重点,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为平台,结合不同系统和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监督社会成员公共文明行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既使被监督者的不文明行为得到纠正,又使活动参与者在互动过程中受到教育,自身的文明素质同步提高。另一方面,交警、城管、市政、旅游和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认真检查、严格纠正,对违反法律或规章的,不仅要批评教育,还要依法处罚,加大惩戒力度。在此基础上,要使社会与政府双方的行动形成交会,将两者结合起来。政府的联合执法要吸收民间组织或志愿者参加,社会的自发行动要与政府执法相互配合。从而形成监督制约国民行为的长效机制。保证国民文明素质持续提高。
通过官民携手互动,在全体国民的共同参与下,国民告别不文明行为,走向与和谐社会、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公民,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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