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监督的分类
法律监督的分类
对法律监督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分类角度和类别大致如下:
(1)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①国家监督又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②社会监督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主体所实施的监督,又可分为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直接监督。
(2)依监督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与对其他社会关系主体的监督。其中,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又可分为对立法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3)依监督内容不同,可分为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合法性监督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为标准。合理性监督以行为在合法基础上是否公正适当为标准。前者是最基本的监督,后者仅在特定范围内适用。
(4)依监督主体与对象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①监督主体与对象间存在上下层级关系的监督是纵向监督;监督主体与对象处于同一层级的监督是横向监督。②监督主体与对象共处同一组织系统的监督为内部监督或同体监督;监督主体与对象分处不同组织系统的监督为外部监督或异体监督。
(5)依监督所处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它们在不同的阶段上体现了法律监督的预防、控制、矫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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