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提示2】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限额比率为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提示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