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二项税额,但不包括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被查补的“两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二项税额,但不包括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被查补的“两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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