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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