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与增值税类似)
除了采用从量、复合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采用从价征收计税方法。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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