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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行测知识:地域管辖

来源: 2020-03-01 14:35

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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