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1.减征:(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注意】灾残孤烈。
2.免征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法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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