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
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
(1)根据《高法解释》第189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①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②宣读法庭规则;③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④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⑤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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