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1.人数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意见分歧时作决定)。
2.组成
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
3.合议庭的审判长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
4.成员的稳定性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成员更换,应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并将更换情况通知诉讼当事人(集中审理原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