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程序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3)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4)对于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再次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5)自诉人对于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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