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计划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录退后,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1、A类计划考生:符合条件的A类考生根据其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分别与B、C类考生进行录取,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惠政策。
2、B类计划考生:按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换算后的语数外总分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分别按语数外学考成绩(或文化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E类考生参与排名录取时,录取专业原则上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
3、C类计划考生:按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文化测试语数外总分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分别按语数外文化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E类考生参与排名录取时,录取专业原则上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
4、D类计划考生:原则上技能测试(面试)合格即可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考生数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计划择优录取后,余下考生再按第二志愿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少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先在本专业的后续志愿内择优调整录取,多余计划再转入B类。
5、E类计划考生:体育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特长的考生按联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若参考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录取填报我院二志愿考生。
7、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测试缺考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8、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类别内顺延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9、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2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原则上不能转换专业。录取通知书将于4月中旬统一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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