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租赁登记怎样办理
一、成都房屋租赁登记申请材料
1、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证明、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核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收原件;
5、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收原件;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收原件。
二、成都房屋租赁登记怎样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46号房管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资料审核通过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三、成都房屋租赁登记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申请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房东和承租人都需到场。 (若房东无法到场需房东提供委托书,签字、按手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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