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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需要全体业主出席吗

来源: 2018-08-10 15:37

  一、提出申请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都应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书资料。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告知的,小区业主代表可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并联名有书面要求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材料后应当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筹备组社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业主书面申请15日内,会同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派联络员),指导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帮助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筹备组组成人员为5名(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各l名,业主代表3名)。

 

  业主代表由业主共推,但必须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有事业心、公益心和服务时间的业主。成员名单由社区居委会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筹备组成立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会议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参加。筹备组负责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交大会讨论,并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应当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成立后,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2、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议程张贴公布(15天)。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有业主委托手续、代表数额等),通知予会的社区、物管办、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5、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三分之二投票通过才有效。

 

  6、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7、代表投票权住宅可以以幢、单元、楼层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委托业主需出原产权证明,也可从物服公司拿到业主的资料,在审查业主代表时,应该附上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一个商铺一个代表。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侯选人进行参选。

 

  9、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每个代表以代表的户数计票。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

 

  11、发送文件和预投票表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侯选人,需要改动的,业主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业主大会上,在委员中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14、委员会主任在本次会议上可以通过会议确定物业服务公司,两个问题可以让业主代表在大会上书面回答:

 

  (1)是否满意现在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

 

  (2)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代表在书面意见上只需回答是或者否。)

 

  四、召开业主大会的一般议程:

 

  (1)由筹备组报告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宣读业主名册;

 

  (3)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4)选举、点票、公开唱票、登记选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6)前期物业公司作物业服务工作报告,并表明服务与不服务的态度;

 

  (7)书面意见问答等;

 

  (8)公布选举结果。会后本小区挂祝贺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

 

  五、办理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业主大会成立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字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凭批文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收到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始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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