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人房贷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房贷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住房商业贷款:其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其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具体而言,全国各地情况虽然存在一些区别,但都是大同小异,下面我们以北京为例进行介绍。
目前长沙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同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长沙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具有符合长沙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贷款合同必须由售房人、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方能生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限制在总房价的70%,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前,个人必须先付出总房价30%的购房款。
二、贷款全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长沙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长沙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5、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交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须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二步:贷款审核
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并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还须购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及房屋财产保险。申请权利质押贷款的须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第四步:贷款划拨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该银行开立的存款账号,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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