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31人公告
根据《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福州市检察院按要求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检察院共招聘3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法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8月14日之后出生),非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市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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