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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8名公告(2)

来源: 2017-08-28 10:44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对象需携带简历、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可登陆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5.7万元/年。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603019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603019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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