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选调3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缓解司法行政人员力量不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职位:文秘人员共3名。
范围:全省各级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8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工作满两年或在省级媒体上发表过综合性文章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即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6、具备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考试
1、发布公告。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收报名费。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及相关文字材料(综合性文章、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交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7日。报名地点: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院办公楼302室,联系电话:0738-3214387、15973818388)。
2、资格审查。新化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考试。(1)笔试。按选调职数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材料写作,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2)面试。按选调职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当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笔试和面试两项分别按照60%、4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选调职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同等学历下一本优于二本,全日制的优于在职教育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如果考察对象有以下不符合选调的情形,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递补总次数(包含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虚报、误报年龄或出示假学历、假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的。(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
6、公示。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对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试用与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5年最低服务协议,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2017年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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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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