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检察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1人,从事政工人事、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二)选调条件:
1.事业编制岗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机关部门工作满三年、乡镇(街道)工作满五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8月3日-- 1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27室政治处,联系人:林蔚,联系电话:83300911。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表)1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表必须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由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选调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进行考察,择优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五)决定选调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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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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