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4人公告(2)
(四)体检。 8月上旬前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8月上旬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情况,结合个人工作(或成长)经历,经单位集体讨论,对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8月上旬
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人员手续。
四、聘用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聘用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工资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电话0777-2896255。
(三)招聘相关事项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向科 联系电话:0777-2896271
原标题:2017年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钦州市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4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