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辅助岗位人员4名公告(2)
(二)资格审查
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能力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3日。
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3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
电子邮箱:qbjzg3686258 @163.com
邮 编:535000
联系电话:0777-3686358
联系人:李科长
原标题: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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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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