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马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聘用制书记员13名
二、 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记录;
2、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
3、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
4、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备熟练计算机操作等从事书记员职位要求的技能;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四、聘用人员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属马山县聘用制人员,归属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属编外人员;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
(三)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为1800元/月/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招聘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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