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4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40名。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共计40人,其中:检察辅助人员35人(含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辅助人员)、检察技术辅助人员5人。上述人员仅从事非涉密、非直接涉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20周岁以上(1997年7月3 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
2.熟悉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及网络运用基本操作,熟练使用。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检察辅助人员(含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辅助人员)专业不限;
(2)检察技术辅助人员: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以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目录为准)
4.2017应届毕业生需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如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5.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要求,下列情况可在考试总成绩上进行加分:
(1)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专业等级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可在考试总成绩上加2分。
(2)具有较强写作能力或一定的综合工作经历: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文字写作、计算机维护或办公室综合管理、计财工作及在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或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累计时间半年以上的(报名时相关单位需出具证明材料),或近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县(市)级报刊发表5篇以上、公开发行的地(州)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新闻类文字材料的,可在考试总成绩上加2分。
(3)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最高综合加分不得超过4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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