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选调4人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1、财务人员1名;
2、检察技术人员1名;
3、检察官助理2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具备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检察技术人员需具备计算机类专业本科文凭;检察官助理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
5、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7、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1、地址: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炎陵县霞阳镇神龙大道检察院办公楼四楼411政工科)。联系电话: 26230700,15292241623 联系人:易檬
2、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3)《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本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2(含1:2)以上,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包括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综合知识等内容。
(二)考试时间:于开考前5-7天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靠前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炎陵县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县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原标题: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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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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