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5.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5.其他不宜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繁昌县政府、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或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在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和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7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7月7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上午8:30-11:0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地点为报名处。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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