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0人公告(3)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2、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800元,并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增长机制进行调整,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进入面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 峰(县检察院检察长)
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邵 国(县法制办副主任)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雨同志担任,侯汉国、邓伟、杨晓保、高守广、赵经光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7695615(县检察院)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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