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五家渠市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2)
四、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所监督主体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兵团级人民监督员和师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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