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10人公告(2)
3.考试成绩确定
以上机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相同,须进行追加复试,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4.考试成绩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5.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若因考生未能关注指定官网公告信息,造成不能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或未在指定官网而在其它网站下载错误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布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示期间存在的争议由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及时调查核实。
公布无异议后,由三亚惠民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聘用人员指派到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在试用期期间不缴纳五险。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岗位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人(含个人应负社保部分),单位按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可在我院食堂用餐(早、中餐),个人缴纳基本餐费,住宿自理。
三、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2.资格审查合格、考试成绩公告和考录通知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上机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培训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3.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聘用人员应遵守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谨泄露工作秘密。
咨询电话:0898-88210051(三亚惠民公司)
监督电话: 0898-85529869(乐东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招聘公告(乐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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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3、委托书.doc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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