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8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案辅助人员岗位。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8名,其中男性岗位3名(需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证),男女均可报考岗位5名。
三、招聘对象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时间)。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乐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公告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网方网站(网址:http://www.lzxjcy.gov.cn/)上发布。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填写《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名应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8日工作日
现场报名地点: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318办公室。(乐至县天池镇南湖路18号)联系人:江先生 028-23237091。
(三)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5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办公自动化能力、计算机录入能力、听写记录能力和命题写作能力。总分100分,笔试占总成绩40%。
(四)面试:笔试总分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占总成绩60%。
(五)体检:按照招聘名额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乐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以上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折合后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拟招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办理手续:根据应聘人员的折合后得分、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宜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8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200 元/月,并实行绩效考核(按人均3000元/年计算,根据个人考核等次确定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考核);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服装、差旅另行研究解决;食宿自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3237091
原标题: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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