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务助理10人公告(3)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7年7月1日,仍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8.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7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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