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连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1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人数及职位
具体招录人数及职位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热心司法工作;
3、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民(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法律专业学历的考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检察院办公大楼603室),报名咨询电话:0763-871898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可在报名点或自行登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 gdls.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dlianshan.jcy.gov.cn/]下载附件2双面打印并填写《报名表》,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放宽条件考生证明材料(退伍证、扶贫登记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录用
(一)考试
1. 笔试和打字测试
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打字测试为中文录入,主要考察录入速度和准确度。
笔试和打字测试时间、地点: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00-11:00(8:30进入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在连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打字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连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政审与公示
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录用的考生,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及退伍军人优先录用),如政审不合格,在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报考岗位无递补人选,可以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次公开招录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保留1年,如有岗位空缺,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录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身份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县政府雇员标准执行,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等,试用期为3个月。
原标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合同制人员岗位表.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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