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15人公告(2)
6.资格审查方式:由市检察院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人社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有检察工作经历、法学专业、中文专业、熟练掌握电脑操作、计算机速录(须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才能分出高低,)、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公安(政法)院校毕业、退伍军人、党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优先确定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检察院及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检察院负责。考核办法:⑴了解被考核人遵纪守法的情况(提交计生证明、遵纪守法证明);⑵查阅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档案。
3.体检。市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条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人民检察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检察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60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
1、本公告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5-6331817。
原标题: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人员公告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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