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正常开展改革后各项检察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和吃苦耐劳与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活跃、反应敏捷、无残疾特征,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要求,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1.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者优先;通过司考者优先;有写作、计算机网络等特长者优先。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五)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档编辑、表格制作等基本操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 纪律散漫、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 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政治思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等进行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原件;
(4)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5)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7)报名表1份(可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政工科、办公室领取)。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于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前往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3号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办公室(3楼)领取报名表填写提交,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到田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政治思想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思想考核,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行、工作表现、纪律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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