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33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每分钟中文录入字数测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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