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察对象。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岗位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工作。
联系方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邮寄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6号(秀峰区政府对面)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政工科
邮 编:541001
联系人及电话:蒋湘华,0773-3800959;屈斐琳,0773-3800956
原标题: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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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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