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北区人民法院财务人员选调1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区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广西区各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财务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工作满5年以上;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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