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20人公告(2)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龙州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中,书记员:本科2000元/月,专科1900元/月;法警:本科2100元/月,专科2000元/月,中专(含高中)1900元/月(以上工资标准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9月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龙州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龙州县人民法院六楼政工科(龙州镇龙
水路),联系电话:0771-8822551
(二)资格审查
由龙州县人民法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测试面试人选。
(三)测试、面试
由龙州县人民法院和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进行测试、面试工作。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中文录入等测试及面试;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
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龙州县人民法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州县人民法院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对考察对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龙州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聘用,并与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原标题:龙州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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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登录龙州政府门户网下载查看)
龙州县人民法院 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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