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5人公告
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要求,经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5名。
(二)招聘对象
1.西藏自治区生源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7日以后,1999年9月27日之前出生);
5.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其它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7日至10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报名。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政治部人事处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三)报名资料
考生需填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负责,于2017年10月7日18:30前完成。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0月8日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五)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
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填写《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