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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5人公告(3)

来源: 2017-09-28 09:19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谈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7年柯坪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并将《考察政审表》和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柯坪县政府网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面谈、体检、考察。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首个聘期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续签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及上岗

由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柯坪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司法部门进行全程公证,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三)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公开招聘柯坪县人民检察院自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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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自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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