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招录聘用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 书记员名6名;
2、 司法警察若干名。
二、岗位工作职责
(一)书记员: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警察: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6、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优先;
6、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职位薪酬待遇:月工资3303元(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试用期届满一年定级以后按级别档次和工龄调资,年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照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协办员绩效奖励标准及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三)聘用法警: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高:男170 厘米以上,女 160 厘米以上;
4、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体质;
6、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优先;
7、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职位薪酬待遇:月工资3403元(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人员试用期届满一年定级以后按级别档次和工龄调资;若属退伍军人,可享受拥军津贴,在军队服役期间可计入工龄工资,年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照柳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协办员绩效奖励标准及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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