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公 安消防支队招聘13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拟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2 月9日-1999年2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
1.网上报名: 2月9日-2月17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2月10日-2月18日;
3.打印《笔试准考证》:2月20日-2月22日;
(二)笔试: 2月25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 2月28日;
(四)资格审查(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2017年3月2日;
(五)面试:3月4日;
(六)公布总成绩:3月7日;
(七)体能测评:3月9日;
(八)体检:3月14日前完成;
(九)考察:3月17日前完成;
(十)公示:3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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