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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招聘文职人员10名简章

来源: 2019-01-18 13:27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截止日期为1987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附件3,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

(二)报考人员对年龄、族别、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内容等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部门后附。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7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2月13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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