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10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9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5字以上;
5.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一旦被录用后应于本年度7月底前向政治部提供学历学位原件进行审核。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一金”以外,书记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1800元),法官助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23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尽量为外地人员安排住宿。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以上证件;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2份 ;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书记员面试前需进行每分钟中文录入字数测试,每分钟达到55字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材料。
(五)确定人选
政治部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由高到低顺序作出初步人选方案报院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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