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聘用制书记员(男女不限)、聘用制司法警察(只招聘男性)若干名。
二、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岗位职责
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网上办案信息录入及文书校对、公开、报送工作;
6.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
聘用制司法警察主要协助编制内司法警察承担值勤、押解、看管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18-28周岁,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熟练操作电脑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持有B类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车辆的优先录用);
3.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至25周岁;
4.对待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协作精神和解决分配工作的能力;
5.通过本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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